我市3年內
  規劃建設20個綜合體
  本報訊 昨日,市政府印發《鄭州市創新創業綜合體建設管理辦法》,在2014~2016年,我市將規劃建設20個創新創業綜合體,單個綜合體建築面積不少於10萬平方米。其中,航空港實驗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和金水區各規劃建設2個綜合體,其他縣(市)區各規劃建設1個綜合體。
  為了助推綜合體建設,從2015年開始,綜合體三年內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市級財政將給予全額獎勵。辦法自2014年11月11日起施行。
  創新創業綜合體是指具有科技企業孵化、創業培育、創新研發、成果轉化、科技服務、科技投融資服務、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務等多功能的孵化組合體。建綜合體要遵守以下規定:孵化器、加速器用地以工業用地性質出讓;配套公寓用地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用地劃撥;孵化器、加速器限定出租價格和出租對象,不得銷售;配套公寓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出租對象,不得銷售。另外,孵化器、加速器(含中試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綜合體建築面積的3/4。
  鄭州晚報記者 董艷竹
  (原標題:我市3年內規劃建設20個綜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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