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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17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魏徽徽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去年春節期間,廣州小販王某在天河區珠江新城花城廣場擺攤賣榨果汁,遇獵德街城管巡查騎著改裝三輪車躲避,不幸撞上綠化樹致一根肋骨骨折。事後王某將天河城管告上法庭,稱當時被城管追趕致受傷,天河城管則辯稱只是例行巡查並無追趕。
  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城管執法人員確有駕駛電動車向王某快速行駛的三輪車靠近,致王某三輪車撞到樹後側翻跌落受傷,城管行為違法。城管方不服上訴,昨日二審庭上又出現了戲劇性一幕,在城官方陳述時,主審法官突然打斷,表示自己似乎目擊過此案,主動提出迴避。
  小販稱被城管電瓶車追
  躲避不及撞樹摔骨折
  37歲的小販王某來自山東,他所訴稱的事件發生在2013年2月13日,當時正值春節放假期間,花城廣場游客眾多。王某說,當日13時許,他在花城廣場廣東省博物館附近賣榨甘蔗汁,發現城管執法人員後,騎上三輪車迴避,城管員駕駛電動車在後面追趕,幾百米後追上來。
  王某稱,當時城管員突然把車橫在他的三輪車前截住,他因躲避不及導致三輪車撞到樹後側翻,被三輪車和大樹夾傷。他當場大喊救命,四名執法人員隨後離開了。幸好朋友發現幫他撥打了120急救車和110報警。
  同年3月4日,王某住院19天后出院,花去醫療費6800餘元。事後他瞭解到,事發當天下午5點多,城管員曾回到現場,把他的榨汁機、橙子、甘蔗、不鏽鋼大框扣留。
  出院次日,王某找天河城管協商賠償,對方借支5000元讓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同月19日,天河城管向王某返還榨汁機,但價值1100元的不鏽鋼大框等物品沒有返還,並解釋已交冼村街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站銷毀。
  王某認為,城管執法人員未經勸告就駕車追趕、暴力執法導致其受傷,並且不及時救助,違法扣留其物品,隨即於2013年4月17日到天河區法院起訴索賠3萬多元。
  一審
  法院認定城管有追小販
  城管違法判賠2.7萬元
  天河區法院一審認為,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對違法擺賣行為進行查處,是其法定職責;但在執法過程中,在緊急情況下,不應作出危害行政相對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在未有證據證明王某有任何暴力抗拒執法的行為下,故意將電動車靠向王某快速行駛的三輪車,其行為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和侵犯性,對王某出於避險本能而撞樹的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具有違法性。
  此外,天河城管於2013年2月13日將王某物品用車運走,在未對王某作出任何行政處理情況下,到3月19日才將物品發還,超過了法定期限,在運走物品里包括的不鏽鋼大框,事後也未發還王某,明顯違法。
  據此,法院判決確認天河城管行為違法;確認扣押物品的行為違法。同時,判決賠償王某包括誤工減少收入和醫療費共2.7萬餘元。
  二審
  法官驚覺目擊此案
  當庭退出法庭迴避
  一審宣判後,天河城管不服上訴,昨日上午該案在廣州市中院二審開庭。當城管陳述意見時,主審此案的汪法官突然打斷,說自己似乎目擊過此案,主動提出迴避。
  而在看了光盤視頻後,法官確認自己曾在現場,當下退出法庭。在經過申請批覆後,換了一位法官來審理。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沒有異議。
  庭審後,記者致電汪法官,其解釋從訴訟法規定看,法官跟案件有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的應當迴避,但沒有更具體的規定。汪法官同時表示,此案有錄像視頻,對整個過程是有完整記錄的,不需要再去證實,就是說,有沒有見證現場不影響此案的判斷。
  汪法官還提到庭審時她未說出的細節,當日她曾在小販王某處購買了一杯甘蔗汁。汪法官表示,或許別人不知道這些細節,包括目睹現場,但作為常人,難免會有先入為主的可能。“這樣來斷案,我認為是不公平的。”
  據悉,目前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
    (原標題:小販告城管追其致撞樹摔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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