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 徐 恬)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為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昨天起,《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信用貸款管理規定》實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並申報繳納社保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費的,將被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面臨處罰。
   社保法實施之後,為了規範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部分企業“工作滿一定年限才給參支票貼現加社保”、“以企業效益不佳為理由少繳社保費”等行為,都是違法的。
   未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員工也屬於違法行為。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吳哥窟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費怎麼辦?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房屋出租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原標題: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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